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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18 1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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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独立董事王世存先生、先生和易茜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王世存先生、先生和易茜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民生银行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不超过0.1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1.7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及其子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473,275,740股。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建〔2023〕12号)。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兵财建〔2022〕149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兵财建〔2022〕166号)文件,现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8,948.07万元,具体如下:

  注:此次生物质发电项目按照兵团拨付金额如数分配;其他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公司本次申报截止2022年底实际补贴需求,经师市发改委、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等比例分配。

  此次生物质发电项目按照兵团拨付金额如数下达,其他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本次申报截止2022年底实际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上述项目中新疆天富能源新疆兵团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焚烧12.0MW发电工程(第六批)项目992.00万元和石河子蓝天新能源新疆兵团八师148团并网光伏30.0MW发电工程(第六批)项目3,152.81万元,其主体业主方分别为石河子蓝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由本公司代为申报并支付。

  本次公司实际获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为4,756.39万元。公司收到补助资金后,对应计入“应收账款”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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